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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丨布尔迪厄《论国家:法兰西公学院课程(19890-1992)》

三联学术通讯 三联学术通讯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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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十大社会学家之一布尔迪厄,名家名作。

 

· 剖析现代国家权力体系运行与管理的基本逻辑。

 

· 横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历史学的跨学科重磅学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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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国  家

法兰西公学院课程(1989—1992)


[法] 皮埃尔·布尔迪厄 著  

贾云 译


法兰西思想文化丛书

精装,626页,定价:99元

ISBN:978-7-108-07486-7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3年5月


内容简介

本书是布尔迪厄于法兰西公学院开设课程“论国家”的讲稿,横跨1989—1992三个学年。《论国家》的重要性在于布尔迪厄对一切统治形式所特有的社会学关注,而在各个场的生成及运行中,国家都在场。布尔迪厄设想的总体理论要求对国家做一种专门的分析。国家既不能化约为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权力机器,也不能化约为消除冲突的中立场所:它在强烈分化的社会中建构了整个社会生活所依赖的集体信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被布尔迪厄视为典型场域,甚至可称为“元场域”,该场中斗争的关键是确定不同的场(经济的、知识分子的、艺术的等)应占据的相对位置。

本书中,布尔迪厄将其核心概念如“场”“象征暴力”“习性”“再生产策略”等逐一应用在对国家所做的发生社会学分析中,力图揭示国家行政机构的运行原理和组织逻辑,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现代国家诞生模型。这便是这门课程在布尔迪厄著作中的重要性——就像他生前最后做的某一次访谈中说的那样,他希望“这门课能够留下点什么”。




作者简介



目 录

出版说明

“论国家”课程在皮埃尔·布尔迪厄著作中的定位


1989-1990年度


1990年1月18日课程

一个无从思考的对象 ——作为中立场所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传统——日历与时间性的结构——国家划定的范畴——国家的行为——个人房屋市场和国家——巴尔住房委员会


1990年1月25日课程

理论与经验 —— 国家委员会与场面调度——公共问题的社会建构——国家作为观点之观点——正式婚姻——理论与理论效应——“国家”一词的两个含义——将特殊转化为普遍——顺从——机构作为“有组织的受托人”——国家的起源;此研究之困难——关于社会学研究教学的题外话——国家与社会学家


1990年2月1日课程

正式修辞——公共与正式——普遍他者与审查——“艺术家立法者”——公共话语的形成——公共话语和塑形——舆论


1990年2月8日课程

象征资源的集中——对弗兰兹·卡夫卡的社会学解读——一个难以为继的研究计划——历史学与社会学——什穆埃尔·诺阿·艾森斯塔特《帝国的政治体系》——佩里·安德森的两本著作——巴林顿·摩尔的“三条道路”问题


1990年2月15日课程

正式与私人——社会学与历史学:发生结构主义——国家发生史——游戏与场——年代错误与名称幻觉——国家的两张面孔


1990-1991年度


1991年1月10日课程

历史学研究路径与发生学研究路径——研究策略——住房政策——结构互动与关系——制度化效应:理所当然——“正是如此……”效应与可能性的关闭——可能性的空间——正字法的例子


1991年1月17日课程

对课程研究方法的提示——国家一词的两个含义:国家-政府,国家-领土——构成认识论障碍的历史研究中的学科划分——国家起源模式一:诺贝特·埃利亚斯——国家起源模式二:查尔斯·蒂利


1991年1月24日课程

对一个问题的回答:“受结构约束的发明”这一概念——国家起源模型之三:菲利普·科里根和德雷克·赛耶——英国典范式的特殊性:经济现代化与文化守旧

 

1991年1月31日课程

回答问题——文化守旧与经济转型——文化与民族统一:日本的情形——官僚制度与文化整合——民族统一与文化统治


1991年2月7日课程

进行国家权力分析的理论基础——象征权力:力量关系与意义关系——作为分类原则制造者的国家——信仰效果和认知结构——国家象征系统的连贯性效果——国家建构之一:教学时间表——信念的生产者


1991年2月14日课程

社会学,一门具有通俗外表的深奥科学——内行与外行——国家建构社会秩序—信念、正统、异说——私人向公共的嬗变:欧洲现代国家的出现


1991年2月21日课程

国家生成与突现逻辑:象征资本——资本集中过程的各个步骤——王朝国家——国家:权力之上的权力——各类资本的集中与剥夺:以有形强力资本为例——中央经济资本的建立和独立经济空间的构建


1991年3月7日课程

答疑:因循守旧与共识——各种资本的集中过程:抵抗——法律市场的统一——建立对普遍性的追求——国家观点与总计:信息资本——文化资本的集中与民族建立——“天生的贵族”与国家精英(贵族)


1991年3月14日课程

题外话:知识分子场中的一次暴力行径——国家的两面:统治与整合——属地法则与血亲法则——象征资产市场的统一——宗教场与文化场的相似性


1991-1992年度


1991年10月3日课程

王朝国家转型模式之一——再生产策略的概念——再生产策略系统的概念——再生产策略指引下的王朝国家——“王室内廷”( « Maison du roi »)——王朝国家的法律逻辑和实践逻辑——后续课程的目标


1991年10月10日课程

家宅模型与历史目的论的对立——关于国家的历史研究关键所在——王朝国家的矛盾——三方结构


1991年10月24日课程

课程逻辑概要——家庭再生产与国家再生产——关于政治思想史的题外话——法学家在国家建构过程中所做的历史性工作——权力的分化和结构性腐败:一种经济模型


1991年11月7日课程

导言:社会科学领域交流的困难——以中国制度性腐败为例(1):下级官吏暧昧不清的权力——以中国制度性腐败为例(2):“清官”——以中国制度性腐败为例(3):双面手法与双重的“我”——官僚场的诞生与公共的发明


1991年11月14日课程

共和国的建构与民族的建构——以一本论英国宪法的专著为参照考察公共之形成——王室印章的使用:担保链条


1991年11月21日课程

就公共/私人的对立问题所做的回答——私人向公共的嬗变:一个非线性过程——权力元场域的诞生:王朝与官僚权力机关的区分与分离——关于法国大革命的研究大纲——王朝原则与法律原则的对立:以御临高等法院为例——有关方法论的题外话:政治理论的厨房——法律斗争是为权力而进行的象征性斗争——法学家的三个矛盾


1991年11月28日课程

历史作为斗争的关键——对法律场的历史分析——职务与公务员——作为法律拟制的国家——作为语言资本和实践技巧的法律资本——直面教会的法学家:一个行业的自主——改革、冉森主义与唯法律论——公共:一种前所未有且仍未确立的现实


1991年12月5日课程

政治思想及国家的社会史大纲——从无私中获利——法学家与普遍性——法国大革命(伪)问题——国家与民族——作为“世俗宗教”的国家——国籍与公民身份:法国模式与德国模式的对比——政治讨论中的利益之争与无意识之争


1991年12月12日课程

政治空间的建构:议会游戏——题外话:新政治游戏中的电视——从纸上的国家到现实中的国家——驯化被统治者:规训与慈善的辩证关系——国家的建构之理论维度——以问题作结

 


附录

读《论国家:法兰西公学院课程(1989 —1992)》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田耕

《法兰西公学院年鉴》上刊登的本课程内容概要

人名对照表

概念索引

参考文献




“论国家”课程在皮埃尔·布尔迪厄著作中的定位

编者按:

本月,20世纪著名思想家布尔迪厄作品《论国家:法兰西公学院课程(1989—1992)》中译本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由于布尔迪厄思想体系之庞大及研究对象“国家”的理论跨度之广,本书所涉学科和研究方法相当庞杂,也与布氏诸多关键概念有所关联:其学术生涯早期的民族志研究、中期的社会调查及其核心概念如“场”“象征统治”“习性”“再生产策略”等逐一被应用在对国家所做的发生社会学分析中。这种综合性对理解这部集大成之作构成挑战,而与此同时,国家理论的超学科性也正是其广受关注的魅力所在。


有鉴于此,今天我们特别推送本书法文原版编者撰写的《“论国家”课程在皮埃尔·布尔迪厄著作中的定位》,以期从布氏思想的总体性框架出发,向广大读者介绍这部重磅新书。

在布尔迪厄领法兰西公学院社会学教席二十年期间所开的课程中,有一些已经他本人审校、修改后发表,尤其是他最后开的“科学之科学〔1〕”。本书是即将出版的系列丛书的第一本。这个系列将不仅包括他此前从未发表过的法兰西公学院课程,还包括他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在法国高等实验研究应用学院(EPHE)和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EHESS)举办的众多研讨班。本册书囊括了横跨三个学年(1989年12月至1990年2月;1991年1月至3月;1991年10月至12月)的“论国家”课程的全部内容,没有删节。


没有迹象表明布尔迪厄曾考虑将此课程集结成册,他没有为出版做准备。他确实发表过若干文章,分别讨论法律场的出现〔2〕、行政场的运作(以一项对法国住房政策调查为基础)〔3〕以及官僚场的生成及其结构〔4〕。此外还有一些零星的口头陈述(演讲、会谈)〔5〕。在《从王室内廷到国家理由》(1997)一文中,他一上来就写了条注释:在他看来这篇文章只不过是“略加修改后的法兰西公学院全部课程的转写:这份暂时的大纲首先是一种研究工具,(此文)是对不同种类资本集中过程所做分析的延伸,这一集中过程使得一个能控制其他场域的官僚场得以形成〔6〕”。


 因此,在布尔迪厄这里发现一份关于国家的社会学大纲多少有些出人意料。事实上,如果我们把他所有的学术著作考虑在内,“国家”一词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他在法兰西公学院上的第一门课〔7〕里才出现。自 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他的研究在涉及法国时几乎总是和国家相关联——在研究了法国教育制度的功能和结构后〔8〕,他进而研究了“统治意识形态”“政治代表(制)”“政治行动的有效性”“执政科学”,还有更笼统的“统治方式〔9〕”或者“再生产策略〔10〕”。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只取“国家”一词最常见的意思,如“福利国家”或者“民族国家”,而丝毫未做批判分析。而且,他从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教育与文化社会学中心(Centre de sociologie de l’éducation et de la culture)框架范围内推动的对统治阶级结构的调查,无论是涉及雇方〔11〕(1978)、主教群体〔12〕(1982)、高级公务员还是精英学校制度〔13〕,都着力关注上流阶级各阶层,后者在“权力场”中发挥了建构的和实际的作用〔14〕。1982年,《言说意味着什么》一书汇集了对权威话语象征有效性的一系列研究,特别是《描述与规定:政治有效性实现的条件及其局限性》一文〔15〕。有关民意测验〔16〕和政治代表(制)〔17〕的文章对政治场的运作做了研究,但国家从未被等同为政治场。然而,大多数法学家都将二者混为一谈,他们只就国家论国家。与之相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则把国家归结为一种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机器”,但不讨论其历史,尤其是生产它的行动者的历史,以及决定其功能和结构的经济与社会因素。



皮埃尔·布尔迪厄  (Pierre Bourdieu,1930-2002)


 “国家”一词直到1984年的《学术人》里才被使用,并被简明扼要地定义为“被承认为正当的官方机构,也就是说正当象征暴力垄断权的持有者〔18〕”。该词接着被大量运用,甚至出现在布尔迪厄1989年出版的以“另类”方式庆祝法国大革命200周年的《国家精英》一书的标题里,还出现在了一系列分析“国家科学〔19〕”“国家精神〔20〕”或“国家巫术〔21〕”的文章里——这些词组似乎有些高深莫测,实际上,在完成对权力场的研究后,布尔迪厄用“国家”一词来指称一些制度和社会行动者,后者既是国家的生产者,也是国家的产物,且二者不可分割。


 在这些用语中,国家的概念在法国指向与国家以同质方式相关联的事物,特别是与官僚体系相关联的事物,即与“公共服务”“公共财产”“公共利益”以及无私的概念相关联的事物。1986年至1992年间,布尔迪厄在其法兰西公学院的课程中回溯了国家的生成谱系和运作机制〔22〕。最后,国家概念被更频繁地运用在1990年至 1991年间完成、1993年出版的《世界的苦难》一书中。不过,有一期《社会科学研究学报》上已经介绍并刊登了其中一些片段(有一段采访他在课程中提到了两次〔23〕)。这本书一经出版,便因其公开支持1995年12月反退休改革运动中的罢工者而大获成功。布尔迪厄用和他课程形成呼应的字眼分析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推翻公共服务理念”“国家后撤与弃职〔24〕”“拆毁公共事物”以及贬低“为集体利益默默奉献〔25〕”。


我们由此可见,这三年的课程在布尔迪厄社会学中的核心位置,而这点往往被其评论者所忽视。他的研究逐渐聚焦于国家,主要不是源于他在政治领域介入的增加〔26〕,而是源于其在社会空间总体理论视野下对场的生成及其结构相继所做的研究。在1988年的一次访谈中,他表示,从《区分》(1979)开始对文学、艺术、高等教育、知识分子、雇主、宗教、法律和官僚等场域的研究,是其工作所遵循逻辑的自然结果,特别是“寻求理解一个场的生成过程〔27〕”的结果。国家机构场也是这种情况:国家在各种场构成的系统中占据了这样一个位置,乃至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者的运转。


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表现为一个典型的场域,按照他的表述,甚至可称为“元场域”,因为“国家是元”,这个场中斗争的关键是确定不同的场(经济的、知识分子的、艺术的等)应正当占据的相对位置。我们甚至可以说,国家几乎是一个双重过程的必然产物:一方面,社会分化为相对独立的场域;另一方面,出现一个集中了支配所有这些场域的权力的空间,其中进行的斗争是各种场之间互相展开的斗争,这些均是历史的新行动者。 


 法文原版《论国家:法兰西公学院课程(1989-1992)》

原名:Sur l’État.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1989-1992)


1982年10月,布尔迪厄在法语社会学家协会的报告中〔28〕从认识论和社会学两方面明确解释了为何应把国家当作“公共机构场”和“权力场部门”〔29〕来分析。官僚场,“和所有场域一样,是特定时刻场域内外行动者相悖的利益之间已经过去和正在进行的斗争及对峙的结果。所有行动者皆可在场域中找到位置、支撑和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来依据场域特有的逻辑捍卫他们的利益。(……)国家机构场——这正是它在现实和观念中制造的中立效果的基础——倾向于为本身即是各阶级互相让步的产物且至少表面看来部分超越了阶级利益的机构开辟更大空间”。更确切地说,“不同于黑格尔制造的普遍性公务员,国家机构场,通过发生在其内部的斗争,能够产生较之严格而直接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政策而言相对独立的政策:这是因为它提供了一整套专门的、制度化了的权力和手段,如征税的权力、强制推行规章的权力(例如,关税保护、信贷管理),乃至保障直接投资(如我们的补贴)或间接投资(修公路网、铁路网)的纯经济权力〔30〕”。


布尔迪厄在此提出了他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遵循的研究纲要,而三年明确讨论国家的课程正是其硕果。课程提出的问题以之前进行的三项调查为基础,布尔迪厄不断地回到这些调查上来,以明确课程的历史视野:首先是他在卡比利亚地区所做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他提出了在其著作中占据核心地位的象征资本的概念;其次,他参考先前对贝阿恩农民婚姻和继承策略所做的研究,理解王朝国家的结构和运作;最后是在他带领下欧洲社会学中心成员对高级公务人员所做的调查,以及他自己和合作者们对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住房政策(尤其是对个人住宅生产)的调查。


 为了建立国家生成的模型,布尔迪厄参考了大量著作,本书最后的参考文献提供了一览:除了历史学家的著作,还包括一些通常不被历史学家“当回事”的作者,而这些作者“提出一些历史学家从不思考的问题〔31〕”。于是,布尔迪厄从马克斯·韦伯给国家下的定义,即正当有形暴力垄断出发,将国家行为扩展到所有象征活动。他把象征活动视为之前课程中所研究的各种制度的运作及其正当性的本原。这些课程讨论法律、利益和公共利益概念的人类学基础,而公共利益“把无私的义务作为正式法则〔32〕”。


归根到底,“论国家”课程的重要性在于布尔迪厄对一切统治形式所持的特有的社会学关注。而在各个场的生成及其运作中,国家都在场。他设想的总体理论要求对国家进行一种专门的分析。国家既不能化约为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权力机器,也不能化约为消除冲突的中立场所:它是在强烈分化的社会中建构了整个社会生活所依赖的集体信仰形式。这便是这门课程在布尔迪厄著作中的重要性——就像他生前最后做的某一次访谈中说的那样,他希望“这门课能够留下点什么〔33〕”。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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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之科学与反思性》(Science de la science et réflexivité Paris, Raison d’agir, 2001)。

〔2〕《法官与国家的发明》(«Les robins et l’invention de l’État»),《国家精英》(La Noblesse d’État. Grandes écoles et esprit de corps,Paris,Minuit, 1989),第539— 548页。

〔3〕《国家与市场的建构》(«L’État et la construction du marché»),《经济的社会结构》 (Les Structures sociales de l’économie, paris Seuil, 2000),第113—153页[修订自《市场的建构》(«La construction du marché»),《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90年第81—82期,第65—85页]。

〔4〕《国家精神:官僚场的生成及其结构》(«Esprits d’État. Genèse et structure du champ bureaucratiqu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93年3月,第96—97期,第49—62页,后收入《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Raisons pratiques. Sur la théorie de l’action,Paris,Seuil,1994),第101—133页;《从王室内廷到国家理由:官僚场诞生的一种模式》(«De la maison du roi à la raison d’État»),《社会科学研究学报》,1997年第118期,第55—68页;《再生产策略与统治方式》(«Stratégies de reproduction et modes de domination»),《社会科学研究学报》,1994年第105期,第3—12页。

〔5〕例如,可参见:《社会空间与象征权力》[«Espace social et pouvoir symbolique»(1986年3月在圣迭戈大学的阅读课)],《所述之言》(Choses dites,Paris,Minuit,1987), 第147—166 页;《回答:为了一种反思人类学》(Réponses. Pour une anthropologie réflexive,Paris,Seuil,1992),第86—90页;《国家与象征资本集中》(«L’État et la concentration en capital symbolique»)(巴黎,1993年1月),收于布鲁诺·特 雷(Bruno Théret)编,《国家、财政与社会:民族主权与欧洲的建构》(L’État, la finance et le social. Souveraineté nationale et construction européenne,Paris,La Découverte,1995),第73—105 页;特别是未发表的 1982 年10月在法语社会学家协会做的演说“在国家面前的社会学家”(«Le sociologue devant l’État»)。

〔6〕《从王室内廷到国家理由:官僚场诞生的一种模式》(«De la maison du roi à la raison d’État»),上文已引,第55页,注释1。

〔7〕《关于课程的课程》(Leçon sur la leçon,Paris,Minuit,1982)

〔8〕《文化遗产的传递》(«La transmission de l’héritage culturel»), 收于达拉斯(Darras),《利润分配:法国境内的发展与不平等》[Le Partage des bénéfices. Expansion et inégalités en France,Paris,Minuit,1966,与阿兰·达尔贝尔(Alain Darbel)合著],第135—154页,以及《文化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Reproduction culturelle et reproduction sociale»),《社会科学情报》(Informations sur les sciences sociale),1971年4月,第十(2)期,第45—99页。

〔9〕《统治方式》(«Les modes de domination»),《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76年第2—3期,第122—132页。

〔10〕《再生产策略与统治方式》(«Stratégies de reproduction et modes de domination»), 《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94年第105期,第3—12页。

〔11〕《雇方》(Le Patronat),《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78年第20期,第3—82页,[与莫妮克·德·圣马丁(Monique de Saint Martin)合著],后收入《国家精英》,同前书,第4页。

〔12〕《圣家庭:权力场中的法国主教团》(«La sainte famille. L’épiscopat français dans le champ du pouvoir»),《社会科学研究学报》,1982年11月,第44—45期,第2—53页(与莫妮克·德·圣马丁合著)。

〔13〕《聚合与分离:精英学校场与权力场》(«Agrégation et ségrégation. Le champ des grandes écoles et le champ du pouvoir»),《社会科学研究学报》,1987年9月,第69期,第2—50 页(与莫妮克·德·圣马丁合著)。

〔14〕《权力场、知识分子场与阶级习性》(«Champ du pouvoir,champ intellectuel et habitus de classe»),Scolies 杂志,1971 年第1期,第7—26页。他给出了如下定义:权力场是在行动者系统和倾向于维持阶级间既有关系结构的机构之间所建立的关系的客观结构。高等实验研究应用学院研讨会(即将出版)。

〔15〕《描述与规定:政治有效性实现的条件及其局限性》(«Décrire et prescrire:les conditions de possibilité et les limites de l’efficacité politiqu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81年5月,第38期,第65—79页;《言说意味着什么:语言交换的经济》(Ce que parler veut dire,L’économie del échanges linguistiques,Paris,Fayard,1982), 第71—126页。这本著作于2001年增补再版,并改用一个更明确标明研究对象的标题:《语言与象征权力》(Langage et pouvoir symbolique,Paris,Seuil,2001),同上书(前一版本第二节的标题)。

〔16〕《舆论不存在》(«L’opinion publique n’existe pas»),《西北风》通报(Bulletin Noroit), 1971年2月,第155期,再版于《社会学问题》(Questions de sociologie),第222—225页,以及《政治问题》(«Questions de politiqu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 (Actes de la reche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77年9月,第16期,第55—89页。

〔17〕《政治代表,政治场理论基本概念》(«La représentation politique. Éléments pour une théorie du champ politiqu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81年2—3月,第36—37期;《授权与政治拜物教》 («La délégation et le fétichisme politiqu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1984年第52—53期,第49—55页,后收入《所述之言》,同前书,第185页;还有《部委之谜:从个体意志到“公共意志”》(«Le mystère du ministère. Des volontés particulières à la “volonté général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2001年第140期,第7—11页。

〔18〕《学术人》(Homo academicus,Paris,Minuit,1984),第42页。

〔19〕《论国家科学》(«Sur la science de l’État»),《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2000年6月,第133期,第3—9页[与奥利维 耶·克里斯坦、魏丕信(Pierre-Étienne Will)合著]。

〔20〕《国家精神:官僚场的生成及其结构》(«Esprits d’État. Genèse et structure du champ bureaucratique»),上文已引。

〔21〕《部委之谜:从个体意志到“公共意志”》(«Le mystère du ministère. Des volontés particulières à la “volonté générale”»),上文已引。

〔22〕 参见《国家权力与支配国家的权力》(«Pouvoir d’État et pouvoir sur l’État»),《国家精英》,同前书,第533—559页,以及布尔迪厄在法兰西公学院开的关于法律场、官僚场和国家的课(1986至1992年间,将出版),有多篇文章对其进行了概述:《法律的力量:法律场社会学基本概念》(«La force du droit. Éléments pour une sociologie du champ juridique»);《无私的行为是否可能?》(«Un acte désintéressé est-il possible ?»);《国家精神:官僚场的生成及其结构》(«Esprits d’État. Genèse et structure du champ bureaucratique»),上文已引;《从王室内廷到国家理由:官僚场诞生的一种模式》(«De la maison du roi à la raison d’État»),上文已引。

〔23〕《痛苦》(«La souffranc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91年12月,第98 期。

〔24〕《世界的苦难》,同前书,第340—350页。

〔25〕《国家的左手与右手》(«La main gauche et la main droite de l’État»),与罗杰 - 波尔·德瓦(Roger-Pol Droit)以及托马斯·费朗齐(Thomas Ferenczi)的对谈, 《世界报》(Le Monde)1992年1月14日,再版于《遏止野火》(Contre-feux,Paris, Raisons d’agir,1998),第10、12页。

〔26〕《介入(1961—2001):社会科学与政治行动》[Interventions(1961-2001).Sciences sociales et actions politiques,Marseille,Agone,2002]。

〔27〕《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Le Sociologue et l’Historien,Marseille,Agone,2010)[与 罗杰·沙尔捷(Roger Chartier)合著],第90页。

〔28〕《在国家面前的社会学家》(«Le sociologue devant l’État»),法语社会学家协会,巴黎,1982年10月。

〔29〕 对国家概念所做最早的批判性阐释,尤其参见《死者抓住生者:物化历史与内化历史》(«Le mort saisit le vif. Les relations entre l’histoire réitiée et l’histoire incorporée»),《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80年第32—33期,第3—14页。

〔30〕《在国家面前的社会学家》(«Le sociologue devant l’État»),上文已引。

〔31〕 有关布尔迪厄与法国历史学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与90年代初期的关系,参 见《论德国与法国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关系:与吕茨·拉斐尔的对话》(«Sur les rapports entre la sociologie et l’histoire en Allemagne et en France. Entretien avec Lutz Raphael»),《社会科学研究学报》(Actes de la recherche en sciences sociales),1995年3月,第106—107期,第108—122页。

〔32〕《课程与研究概述》,1988—1989年度《法兰西公学院年鉴》(Annuaire du Collège de France,1988-1989,Paris,1989),第431页。

〔33〕《与伊薇特·德尔索就研究精神进行的对话》(«Entretien sur l’esprit de la recherche, avec Yvette Delsaut»),收于伊薇特·德尔索,玛丽 - 克里斯蒂娜·里维埃(Marie Christine Rivière),《布尔迪厄著作书目》(Bibliographie des travaux de Pierre Bourdieu,Pantin,Le Temps des cerises,2002),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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